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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拖欠工程款岂可“一赖了之”

2017-12-18 14: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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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拖欠工程款也玩“教科书式老赖”?

舒圣祥

    工程验收合格已过去两年,然而给陕西宁强县大安镇政府修路的项目负责人高文却迟迟拿不到80多万元欠款,“又到年底了,我拿不到钱,欠3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我也拿不出来啊。”对此,镇长的回答很“霸气”,“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现在镇上没钱,我也没法给你生出钱来。”(12月14日《华商报》)

    近日,国家人社部会同发改委等12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治欠保支工作,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需在2017年底前限时优先清偿,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返乡过年。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极端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于地方政府单位拖欠工程款,国家可谓三令五申,但是有些基层政府单位,就是不落实。面对债主讨钱,傲慢地甩出去两个字:没钱。白纸黑字的合同,明明白白的法规,三令五申的通知,似乎都奈何不了他们。之前有过很多类似案例,被媒体报道后,当天就结清了欠款;可在此之前呢,无论工程单位怎样哀求,拖了好几年就是不给。新官不理旧债,不给好处不办事,此类现象颇为常见。

    “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在政府拖欠工程款案例中,这是一句“教科书老赖”话语。这话有没有道理呢?当然没有。因为基层政府单位是一个法人组织,不是哪个官员的私人事务,只要前任官员是代表政府单位签的字,对后任官员就依然有效。这是一点起码的法治意识,也是一点起码的契约精神。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打造法治政府,镇政府赖账不还,还让债主去找签字的前任官员,真是岂有此理。

    政府单位拖欠工程款,会带来连锁反应,首当其冲的就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老板结不到钱,农民工就拿不到工资。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限时清偿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是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每年都会被重点强调。一是,地方政府单位拖欠工程款,会直接影响到很多农民工不能按时拿到工资;二是,连地方政府单位都做不好示范,都带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又拿什么去要求其他普通企业呢?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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