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8 1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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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掌握成都市“妇幼信息某管理系统”市级权限账号密码,多次将2016年至2017年的成都市新生婴儿信息及预产信息导出后,通过线下交易方式,将其信息出售。累计非法下载新生婴儿数据50余万条,贩卖新生婴儿信息数万条。日前,一个以成都卫生系统“内鬼”为源头,向社会出售新生婴儿信息的黑色链条被广元市旺苍县公安局彻底斩断。(1月17日《华西都市报》)显然,成都数万条婴幼儿个人信息,均出自卫计系统负责妇幼信息管理的“内鬼”之手,其与“信息贩子”内外勾结,将非法窃取的婴幼儿信息公开贩卖获利。特别是,公开贩卖数万条有价值的婴幼儿个人信息,表明已造成数万名婴幼儿及父母的个人隐私泄露,有的甚至已被非法利用。可以预料,如果不及时破获此案,将不法之徒绳之以法,将会有更多的家庭深受其害。
这起非法获取、贩卖婴幼儿信息事件的发生,再次拷问个人隐私保护。在我国,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迟迟不能付诸实施,而其他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又过于繁杂和笼统,且只限于规范侵犯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行为,震慑、打击力度不大,造成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现象泛滥成灾。
可见,数万儿童信息被出卖,不能止于个案查处。在吸取美国等国家先进经验的同时,我国应加快建立完善统一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法,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公民个人隐私上一道“保险阀”。再者,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制定详细规定。在信息采集的源头方面,对采集主体设定门槛,规定必须在事先履行核准和登记程序等。同时,实行群防群治,完善举报机制,强化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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