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养老”岂能变“消费陷阱”
2018-01-30 09: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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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天津、山东、四川等多个省市开始探索试点“消费养老”保险模式,而这一模式也日渐显出其养老资金来源“第四支柱”的功能。不过,由于缺乏科学和规范的管理,部分地方试行的“消费养老”也同时陷入了传销、违法私募基金等泥潭。(法制网)
“消费养老”让消费者、被保险人变成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主动参与者,有利于达成养老市场与养老者双赢的局面。消费养老是新生事物,需要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对“消费养老”在试点基础上进行逐步推广、大力推广,同时,也要对“消费养老”予以合理规范;对于打着“消费养老”旗号行传销、诈骗等不法活动的不法分子,要能加大打击力度。让“消费养老”在法治的轨道内健康发展,这样才能让“消费养老”惠及更多老年人,让养老压力变活力,成为破解养老难题的重要力量。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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