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31 09: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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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晚上,市民李先生开车从昆明西山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离开时,在岗亭前掏出钱准备支付停车费,收费员却表示,只能通过手机微信才能进行支付,不接受现金。由于手机没电,李先生请求用现金支付未果,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1月30日《昆明日报》)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无现金社会”是时代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也符合国家的政策。但是,“无现金社会”鼓励减少使用现金,并不等于不需要现金,更不等于不得使用现金。虽然从本质上说,使用移动支付与使用纸币、硬币等现金支付具有相同的支付能力,并无区别。但是,纸币、硬币等现金是最基本的人民币形式,停车场、商家只支持移动支付拒绝现金支付,这在法律上就是拒绝人民币支付的行为,与法不符。《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换句话说,即便是在“无现金社会”,停车场、商家也只能是增加非现金支付方式,而不能拒绝现金这种传统的支付手段。
再者,从实际操作来看,不管移动互联网技术如何发达,并不意味着随时随地都具备使用移动支付的条件。众所周知,使用移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拥有一部智能手机、开通移动支付账号和有移动互联网信号,一旦三者条件不能齐备,移动支付就没法使用。比如,老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没有开通移动支付账号,或者手机没电、手机没有信号,移动支付就没法用,只能选择最传统的现金支付。从这个角度说,“一刀切”拒绝现金支付,只接受移动支付,这就将少数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以及手机没电、手机没信号的顾客排除在外,实质上是对他们的一种歧视,于情不合。
移动支付被称为当代中国“新四大发明”,理当让人们的生活更方便,而不是人为地给生活添堵,增加不便。不管移动支付多么的普及,商家都不能拒绝传统的现金支付,不能给不使用移动支付的人群造成不便。所以,只能是鼓励使用移动支付,而不能拒绝现金支付,必须充分尊重和满足消费者选择支付方式的自由和权利。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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