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通旅游财经 水母网> 评论频道>画里有话
物业擅自对业主“限电”不合法

2018-04-08 09:07:46

来源:水母网  



    

    陕西省商洛市江南小区东片区有1160户住户,近日,业主买电时被物业“限电”,一次只让买20元电。部分住户为了省电,晚上打手电筒。物业称,从2011年至今近900户住户未交物业费,限电属无奈之举。(4月6日《华商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业主未交物业费,物业也没有权力对业主“限电”。物业收不上物业费,应考虑如何改进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去赢得业主的信任。对于个别无理由拒缴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则应按照《物业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正常途径依法催讨。笔者认为,物业“限电”折射监管缺位。物业管理是入市门槛较低的行业。如果放松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必然造成其管理质量无法保证,影响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市民的居住质量。因此,将物业公司置于严格的监管之下,显然是势在必行。

 

王惠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关于水母网 | 集团介绍 | 集团邮箱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烟台日报社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