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擅自对业主“限电”不合法
2018-04-08 09:07:46
来源:水母网

陕西省商洛市江南小区东片区有1160户住户,近日,业主买电时被物业“限电”,一次只让买20元电。部分住户为了省电,晚上打手电筒。物业称,从2011年至今近900户住户未交物业费,限电属无奈之举。(4月6日《华商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业主未交物业费,物业也没有权力对业主“限电”。物业收不上物业费,应考虑如何改进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去赢得业主的信任。对于个别无理由拒缴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则应按照《物业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正常途径依法催讨。笔者认为,物业“限电”折射监管缺位。物业管理是入市门槛较低的行业。如果放松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必然造成其管理质量无法保证,影响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市民的居住质量。因此,将物业公司置于严格的监管之下,显然是势在必行。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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