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0 10:24:22
来源:水母网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本职工作,提升问责质量,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定位,增强自身能力,做到规范问责、合理问责,着力在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上探索创新,推进监督执纪问责更加科学严密有效。
要规范问责程序。
一要强化制度保障。完善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日常监督的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纪委监委的职责,对各种形态的运用情形、方式、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二要严格办事程序。在监督实践中,有些纪检机关规矩意识淡薄,时常出现先斩后奏、报批不及时等现象,影响了监督执纪问责质量。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要严格按照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要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监督考核,落实好主体责任检查考核、述责述廉等制度要求。
要科学合理问责。
一要做好问责前的调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问前调查,对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应当依据实际情况,依规依纪问责;对于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为其澄清正名,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对未经调查核实的,一律不得随意问责。二要认真剖析,准确问责。问责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准确把握、界定不同情形,保证处理结果公平公正。三要及时检验问责成效。对待被问责的党员干部,影响期满后,表现良好的可以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提拔。
要精准监督问责。
一要精准运用政策,注重宽严相济。既要从严从实监督,又要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既要查清问题、严惩腐败,又要鼓励干部主动担当、敢于作为。二要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是基础,也是关键。要不断做深做实监督第一职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监督问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问责就跟进到哪里。对在重点工作中行动迟缓、工作不实、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督促党员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
运用好问责利器,既体现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认知水平和工作能力,更体现了政治觉悟和责任担当。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以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解决问题,是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提升监督质量的关键。( 文 | 杜方宇)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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