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期

带薪休假莫成一纸空文

2021年05月06日 08:45:00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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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是【评瞰天下】第149期

带薪休假,绝不能只是海市蜃楼般的良辰美景。

据报道,“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日益增长,国民应有更多的休假天数与之匹配。”全国人大代表、烟台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出口部课长兼工会主席王雁,就提出了关于按职工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建议。

王雁认为,目前的年休假天数不能满足职工的现实需要,建议按工龄适当增加带薪休假天数,并加大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良好氛围。

享受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然而,人社部之前有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这说明,现实中一些地方的带薪休假制度依然是镜花水月。

带薪休假制度不该成一纸空文。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是法定权利,此举正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设立这样的规定,原因也正在于此。

让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也是国际惯例。如德国政府对不休假的个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以此鼓励人们休假;芬兰政府则要求雇主向休假的人提供额外津贴,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钱外出旅行或消费。在中国,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的境遇中,虽然有一些劳动者是自己不愿休假,但更多是“不敢休”。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报告数据显示,42.4%的职工“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而从不少企业的现实情况看,除非单位明确鼓励员工休假,否则员工很难主动提出要维护自己的带薪休假权。不仅是企业,有些地方的事业单位,带薪请年休假并不是容易的事。

严格落实带薪休假,需要制度护航。据报道,湖南、甘肃和黑龙江等地就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实施细则,切实推行带薪休假制度。

再好的制度,若没有严格执行,就容易流于形式,带薪休假亦如此。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监察规定。如兰州市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在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3年就规定,今后烟台带薪年休假将纳入企业劳保年检。不安排年休假须支付3倍工资,年休假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这一规定的出炉,意味着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企业劳动管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而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恣意无视员工的带薪休假权利了。

让带薪休假制度变成真正的福利,既是趋势,也是社会进步和成熟的风向标。我们期待着,带薪休假50%的落实率在监察和严格执行下,逐渐提高,最终接近于100%。

最后,我们更期待全国人大代表王雁的建议——让按职工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早日成为现实。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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