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期

“遛狗拴绳”入法,微妙中透着精巧

2021年05月12日 08:07:00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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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是【评瞰天下】第161期

养狗,一直有话题。

据今日大小新闻报道,“遛狗拴绳”入法已十天记者街头走访:多数人文明遛狗,也有人觉得狗“憋屈”

你的狗狗办证了吗?你遛狗的时候会牵绳吗?狗狗大小便后,你会清理掉吗?……今年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遛狗拴绳被正式写入法律。

“遛狗不拴绳”违法,成为了5月1日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中最引人关注的条款。对于新法的出台,绝大多数网友都表示支持,但如何执行自然成为关注的焦点。

关于此点,如有市民问“遇到遛狗不拴的情况如何反映”,公安部门就明确回答称,可拨打110报警或向辖区派出所反映。

“遛狗拴绳”入法,微妙中透着精巧——微妙的是对文明的呼唤,精巧的是让市民“有法可依”,以免陷入纠纷困局。

养狗,已成为城市不少市民的乐趣,他们为养宠物非常舍得花钱和精力。然而,随着狗数量的上升,满街遛狗、随意放养、让狗随地“方便”等不文明行为也随之出现,严重干扰城市文明。狗患,为全国各个城市的一个另类“掣肘”;文明养狗,成为城市居民集体的呼唤。 

狗患当引起市民重视。

近年来,狂犬病已成为导致我国死亡人数较高的一种传染病。尤其对无证犬和流浪犬来说,它们潜伏着极大隐患,不得不令人警惕,

如在路上行走,人一不小心就可能踩上狗粪,让人心情不爽;如因为狗亲朋间闹矛盾,还经常打“狗官司”,如老人或孩子出门时,都要格外小心,以防某处突然蹿出一条狗,然后上来就咬,而一旦被狗咬伤,人就可能感染狂犬病。

再从城市大文明的高度来说,狗患潜伏着一定的风险,文明城市更期盼文明养狗。“狗事”,有时很惹事。

对狗患,有城市出手就比较“紧”。北京市目前针对养犬执行的是《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对于违规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租汽车的;违规携犬乘坐电梯的;违规携犬出户等情况,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而在烟台,自去年9月1号起,就施行了《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饲养宠物的正确行为及处罚条例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携犬出户不束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向不文明养狗说“不”!该罚款条例的落地,也意味着烟台对不文明养狗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整治狗患,当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更多管理智慧,亟需公安、环卫、社区、物业等部门联合治理。

很高兴,我们看到了“遛狗拴绳”入法,看到了靠法律促文明的典范,真是不错。

【相关链接】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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