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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三胎就要被辞退”,眼中还有法律吗

2021-09-13 09:09:25

来源:齐鲁壹点   龙敏飞




近日,一则报道引发了舆论的关注。在河南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九年的刘女士怀了第三胎,却在此时被单位通知回家考虑一下辞职的事情。在电话录音中,该单位领导表示,“它(三胎政策)是入法了,但是咱这没有得到具体的通知,说是啥时候放开,如果说想生小孩,那你现在只有回去。”

三孩政策已经放开,但怀上三胎的刘女士还是被用人单位“辞退”,单位领导还直言“咱这没有得到具体的通知,要生小孩就回去”,这样的一幕,刺痛人心。都在鼓励生育,希望全社会提高生育率,但逼仄的现实与环境,却似乎一点都没有改变。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有什么真问题?

首先一点,是女性在职场权益的式微。此前,很多人便直言,三孩放开之后最大的影响,可能是女性在职场的地位变得更加逼仄,对很多用人单位来说,甚至会明目张胆地只招男性。因为,若是招聘女性职工,在同等条件下的用工成本是更高的,甚至还要随时被女性职工们打个措手不及。如今怀三胎的妈妈被辞退,便是女性职场权益更加逼仄的现实写照。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这值得全社会共同思考,并出台相应的应对之策,不然的话,三孩政策的推进,肯定会遭遇现实的种种阻拦,从家庭到工作,再到社会保障,可能处处都是“拦路虎”。

除了女性权益值得关注之外,从单位领导的说法中也可知道一点,政策的推进速度依然有待提升。三孩政策的放开,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同样的,各项配套措施在国家层面,也已经出炉。但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的单位,依然还没有落地生根。这证明一点,我们在制度推进的过程中,或许应该多一些魄力,先推行起来再慢慢完善。比如,眼下的这名女士,就处于政策衔接期的问题,若是她这样的遭遇成为一种常态,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乃至是降低全社会的生育率。因为人们都会想:自己若是生三孩,会不会也是同样的待遇?

在这些之外,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也给人一种触目惊心的感觉。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我国《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这意味着,怀孕的女士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但用人单位依然敢公然违法,这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值得分析。对他们来说,要么是不懂法,要么是知法犯法、心存侥幸。如此一来,另一个现实的问题也来了,那就是,分摊生育成本,不能仅让用人单位作出牺牲,还必须有一揽子的工程进行保障,既要保障生育者,也要保障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为他们的扛风险能力,肯定是很一般的。

生育与抚养孩子不仅是关乎家庭的小事,也是关于国家未来的大事,不容小觑。“怀三胎被辞退”的事情也在警示我们:三孩政策距离开花结果、落地生根还有很大的空间,真要建立一个生育友好型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全社会还需要为此做出更多的努力、有更多的作为与行动。

作者:龙敏飞

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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