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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滚出去”,这种干部板子没打够

2021-09-15 09:02:33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惩戒的目的,是治病救人。但如果开出的“方子”有先天性缺憾,那如何能保证效果?请三思

让群众“滚去”的河南唐河一接访干部被党内警告处分。这是公众等了几天的结果。对这一结果,很想说一句:我晕!

此前,唐河县人民政府曾发布通报称,在事件发生后,唐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邹伟东进行严肃批评。

都“高度重视”了,才只是“严肃批评”,而且,到底怎么一个“严肃批评”法居然语焉不详,公众自然看不过去,恐怕当地相关部门也会觉得不好意思 。这才有了“挤牙膏”式的第二次通报。而在唐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二次通报中,与上访群众发生言语冲突的唐河县政府办干部邹伟东,被指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可问题是,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就配得上“高度重视”了吗?就配得上前述“定性”的措辞了吗?送你一个字:不;两个字:很不。

道理很简单,当事人所作所为,不是某个泼妇的河东狮吼,而是干部对群众的一次言语“霸凌”。不仅对干群关系产生负面影响,也有损政府形象。某种意义上,接访干部承担着密切联系群众、替群众排忧解难的重任,无形中成为一面镜子。这面镜子容不得丑陋的脸盘、傲慢的姿态。

而这名干部的表现,和公众的期望值差了老鼻子远。通观相关细节,人们也很难相信,这只是当事人的一时失语。在转变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上,这名干部有明显不足。否则,通报里也不会那么说。

当然,单就党纪处分而言,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不能说威力不够,但别忘了,这名干部还在政府办担负行政职务,综合来看并不称职。那么,在党纪处分之外,理当追加其他处罚。

再者说,这样的干部,如果还留在接访岗位上,合适吗?

个别地方干部成为出言不逊事件的“主角”。而相关惩戒,往往被认为偏轻。最新的例子,就是长春市南关区一名女副局长在接访时向群众发飙,仅被通报批评。而就连所要求的向群众道歉,最后也打了折扣(参见4月30日现代快报社评《副局长耍官威,仅检讨了之?》)。当地在通报中,同样有“高度重视”的表述。

这些情况说明,在处理类似问题上,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惩戒力度不够、诚意不够等问题。因此,就算“高度重视”喊破天,群众也会冷眼旁观,将信将疑。

干部犯错,当然要给改过的机会。惩戒的目的,是治病救人。但如果开出的“方子”有先天性缺憾,那如何能保证效果?请三思。(伍里川)

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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