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期

对不良网约车司机就该一票否决

2021年10月14日 10:26:29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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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是【评瞰天下】第336期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10月11日,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山东省活动开幕式将在烟台盛大开幕。

网络安全,也包括网约车。

据报道,中消协要求强化信息保护,保障消费者安全不能以牺牲个人信息安全为代价,不应以保障安全为名加重消费者负担和责任。消协要求网约车平台经营者依法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投诉处理,对有骚扰、暴力行为的司机纳入黑名单,采取零容忍。

为这样的措施点赞!

仍记得,“空姐遇害案”为整个社会敲响警钟,也暴露出了网约车平台管理上的漏洞。强化网络约租车和合乘车行为监管,势在必行。将有骚扰、暴力行为的“不良司机”纳入黑名单,是网约车平台义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采取零容忍态度,才能将潜在风险“掐”死在萌芽状态。中消协召开座谈会的意义,也在于此。

对不良网约车司机就该“一票否决”。

首先,网约车平台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自律和监管。以“空姐遇害案”为例,杀人的司机被投诉多次却没被处理,更严重的是,司机不但有犯罪前科,而且开的车也并非本人认证。残酷的结果,昭示着平台在监管上的严重“失位”,教训惨痛。

其实早在201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滴滴出行发布了移动出行驾驶人员禁入标准,首次明确网约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的“负面清单”,有重大、暴力和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严重治安违法、交通安全违法等三大类违法犯罪记录以及精神病的人员,都将被一票否决、禁止进入移动出行平台。可以说,有“犯罪前科”杀人司机成了“漏网之鱼”,值得深刻反思。

其次,任何一项制度都需要实打实执行,才能产生大作用,说得好更要做得好。毋庸置疑的是,网约车司机资格审查“负面清单”,剔除了对乘客人身及财产安全有潜在威胁的人员,还保证了除三类犯罪记录以外的其他有前科公民的就业权,对于我国建立完善的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职业准入挂钩制度有一定的推进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作用都建立在“执行到位”的基础之上。若一旦审查“走眼”,就会导致执行跑偏,结果就难料,加大风险。

从法律上看,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项权利,保障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切实落实法定义务,依法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骚扰、暴力行为的“不良司机”纳入黑名单,应是底线。对他们“一票否决”,既需强化入网审核、安全管理、合同警示,更需加强信息保护和重视投诉处理。同时,核对线上预约和线下实乘车辆、司机的一致性,也该是网约车平台的基本要求,而绝不是选填项目。

当然,要真正实现“不良司机”禁入目标,还需要畅通举报通道,引入社会共同监督机制。对平台而言,不能让赚钱变成第一需求,安全规范才是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众安全,是网约车平台不可绕的“基本线”。而对车辆、司机严格审核把关和跟踪,则是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生命线”。封堵住一个“坏司机”,就至少能“救”一个家庭。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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