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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判给安徽”是失误,更是懒政

2021-11-25 09:11:29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李奕



近日,一份疑似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称,如不服判决可上诉“安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而引发热议。11月22日,建邺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南都记者称,该份网传判决书图片属实,是该院工作失误,已出具补正裁定。

单从文字错误本身来说,不影响判决结果,确实不算大错的“失误”,但错在法律文书上,就极为不妥。法院出具的判决文书具有其特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其质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因此,此等小“失误”,会让民众质疑司法机关的工作态度和能力,对司法过程产生不信任现象,甚至可能削弱司法和法律的权威,难怪有网友调侃“法院已将南京判给安徽”。

当然,法院工作人员要办理大量案件,书写大量裁判文书,难免不会出现错误,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当事法院对于错误态度却相当不严肃,轻描淡写地回复了公众一句“已出具补正裁定”,没有给当事人表示丝毫歉意,更没有意识到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话又说回来,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至少要经过“起草文稿、合议庭校对、审批签发”等步骤流程,如此低级错误,不仅仅是“失误”问题了,而是每个环节“掉链子”,每名责任人“层层失守”造成的。归根到底,对待过错缺乏“闻过则改”的雅量,”刮骨疗疮“的勇气,是典型的懒政惰政。

切莫把“南京判给安徽”当成笑话,而应痛定思痛,面对类似错误,切莫”讳疾忌医“,不但要及时”补正“,更要从整庸治懒的高度,”刺刀见红“扎实整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文书撰写要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每一份法律文书,严把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关,更要将法律文书质量提高到与法官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的高度来认识,时刻扛起肩上责任担当,守好每一个环节的底线,努力提高工作的标准和质量。同时,还应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强化办案过程监督管理,深入查找疏漏与不足之处,深挖懒政惰政产生的根源,必要时应坚决给予相应的惩戒。

将“南京判给安徽”的确是失误,但更是懒政惰政,法院理应以此为契机,在坦诚承认“失误”的基础上,严明纪律将类似问题连根拔起。否则,“失误”滋生的土壤将难以铲除,懒政惰政将禁而不止,法律的庄严何在?

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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