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1 14:36:55
来源: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2020年3月,山东潍坊女子杨晓红遭丈夫和婆婆殴打致残后报警,警方立案却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杨晓红不服,在经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后,近日潍坊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重新做出处理。(据11月30日上游新闻)
好好的一个女人,突然就瘫痪了,成了残疾人,多么可怜!如果如杨晓红所言,她是被丈夫和婆婆打成这样的,那这无疑是一起严重的家暴案件,已经涉嫌违反《刑法》,施暴者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被害者更应得到公道的庇护。但当地警方出具了一纸不清不楚的决定书,就将如此严重的伤害一笔勾销,将本应担起的执法责任轻松卸下,甚至放任无力自理的受害者和施暴者继续身处同一屋檐下,这样的处置方式,很难说是认真负责的。想想被婆家虐待致死的方洋洋,被前夫活活烧死的拉姆,杨晓红的处境让人同情担忧,派出所的“不作为”更令人不解和愤慨。
《反家暴法》已经实施了5年多了,基层派出所面对家暴案件还是如此消极敷衍,让人非常失望。很显然,部分民警甚至领导,依然是把家暴当成“家务事”,对依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存在错误认识和畏难情绪。明明接到了受害者报警求助,明明看到了这样触目惊心的人间悲剧,不仅不及时厘清真相,认定责任,采取措施,协同相关部门给予受害者必要的帮助和保护,反而草率决定不予处罚,给受害人本就艰难的维权之路更添阻碍。作为公安机关,如此作为,哪有对家暴“零容忍”的决心,哪有守护人民平安的担当,连为人最基本的同情心都看不到!
《反家暴法》对于公安机关在反家暴活动中的“接报后及时出警”、“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通知并协助民政”、“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治安处罚”、“立案侦查”等内容都有明确规定。但是被家暴后得不到帮助,甚至被执法部门“泼凉水”的,又何止杨晓红一人!究其根底,还是因为法律在具体细则上有缺失,没有刚性的监督问责机制,导致在落实中过于疲软,不但让执法效能大打折扣,更对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了恶劣影响。
试想,一边是全社会大声呼吁,鼓励家暴受害者不要隐忍,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边是勇敢报警,想要讨回公道的瘫痪女子遭遇重重困境,打官司一年多都讨不到一个说法,何以体现公平正义?如今,法院判决让一切回归原点,警方重新启动了调查程序,让受害者做笔录和伤情鉴定。折腾了这么久,杨晓红担心对簿公堂之后,当事派出所能不能积极主动、公平公正地办案,也是情理之中。要确保警方能依法执法,就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处置案件,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有力监督。
公安机关在反家暴中起到重要的牵头作用,而基层派出所民警是身处在家庭暴力问题的最前沿,如果警察还在“和稀泥”,那么《反家暴法》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久而久之,也会伤害民众的法制信心。法律对基层民警不积极作为,已有相应的追责规定,只是长期以来并未严格执行,要维护法律权威,让执法更有效,该依法追责的就应该依法追责!
警察如何对待家暴案件,对于能否有效预防和制止家暴具有决定性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崔郁曾多次建议,应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通过明确具体的指标,增强基层公安干警的反家暴意识和能力。从一系列的案件看来,实在很有必要,而且是迫在眉睫。希望相关措施能够越来越完善,让《反家暴法》能切实落地,发挥更大的作用,至少让基层公安机关能走好第一步,不能也不敢再推诿塞责和稀泥,成为施暴者的“帮凶”。
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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