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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走岂能“乱走”,“法不责众”不是违法护身符

2021-12-01 14:48:10

来源:新京报  



健走岂能“乱走”,“法不责众”不是违法护身符 | 新京报快评

河南商丘有健走团机动车道上锻炼,汽车只能尾随其后。图/视频截图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河南商丘健走团占用市区机动车道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网传视频显示,马路中央的机动车道上,大约有三十多人在步行,他们着装统一分成两列,一边走一边晃着手中的小红旗。视频疑是坐在一辆车里拍的,这辆车跟在健走团后面,速度越来越慢。

健走团整齐划一地走上机动车道,这样一幕已经在全国多地上演。2017年,曾有健走团因此在山东临沂发生过交通事故,最终酿成致1死2伤的悲剧,引起舆论哗然。

健走作为最简单方便的运动方式,不少老年人选择结伴锻炼。但健走不是“乱走”,不能影响他人合法路权,更不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报道中还提及,健走团身着的统一服装上印有赞助商广告,“去公园的话,可能没人看吧。”

这种行为,往轻了说是扰民争道、违反公德,往严重讲就是阻碍交通、公然违法。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有律师表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机动车道开展团体暴走行为,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甚至构成治安违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追究刑责。

健走团不能仗着人多势众就无视规则,成为其违法行为的合理解释。这背后,仍然是“法不责众”的思维和侥幸心理在作祟。

有些地方的交警面对健走团的“我行我素”,也存在怕麻烦不想管,或是不敢管,甚至懒得管的想法,往往以劝导为主。长此以往,难免导致健走团愈发有恃无恐,继续肆无忌惮地挑战法律规则的底线。更为重要的是,一旦事故发生,生命的代价太过高昂。

“法不责众”,不能成为违法者的护身符。这有赖于交警精准普法、严格执法,规范健走团的行为,全面地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

此外,也要考虑到老年人的健身需求,解决健走团“无路可走”的现实问题。现如今,很多道路非机动车道俨然成了停车场,健走团不得不“另辟蹊径”。这需要城市建设从规划之初就多加考虑,在城市绿地、道路建设方面设计更为合理,让健走团走得更安全更长远。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健走团也必须走出“法不责众”的怪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真正为自身安全负责。

新京报评论员 | 徐秋颖

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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