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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平说】净化消费环境 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2022-03-16 06:25:00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评论员



今天,是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共促消费公平”是今年的主题。在3·15当天,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烟台市2021年度十大打假典型案例和2021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涵盖食品生产、房地产开发、医药安全等领域,预付式消费、私家车销售、校外教育培训、物流服务等成为消费投诉热点。

每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无论是从国家层面推出的3·15晚会,还是地方举办的3·15质量月,都能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不难理解,3·15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在消费领域仍然乱象丛生,维权难、效率低、成本高等因素成为影响消费体验的难点问题。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顽疾”绝对不是一天形成的,而是已经根深蒂固,要解决也并非一日之功,更需拔出萝卜带出泥,从完善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方式、畅通投诉渠道等多方面实现标本兼治。

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是完善市场竞争的制度基础。虽然我国已相继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物权法、民商法等法律法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的商业行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存在监管模糊地带,比如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存在的电子商务主体繁多、交易模式复杂多变、互联网虚拟性强等特点,不可避免会存在监管难、程序复杂等突出问题。针对近期商家虚假好评、拆封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等影响消费者消费体验的现象,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切实加强消费者售后权益保障。针对前期平台“二选一”和垄断等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假抢购、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

依法从严的监管执法是净化消费环境的必要之举。每年的3·15晚会都会揭露出一大批涉及消费领域的欺诈、作假行为,事后相关企业负责人也会积极承认错误,甚至总结出来了一套经典声明话术“积极承认错误+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嫌弃整改+对消费者表示造成的损失表示歉意”。仔细分析这些声明,我们不禁发问:企业的应有态度何在?拿出的具体措施何在?更有甚者将打假日变成了营销日,通过打假打出自己的名声,大搞形式主义。查假打假,打的是损害市场竞争的催化剂,维护的是消费者公平公正的合法权益,营造的是和谐绿色的消费市场环境。3·15晚会进行曝光不是目的,拿出措施整改才是不懈追求,一方面,需要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起长效问责机制,将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踢出”市场;另一方面也要紧跟时代步伐,研究新消费模式,创新监管手段和渠道。

敢于积极发声维权是遏制消费乱象的应有之义。假冒伪劣产品你举报了吗?食品过期问题你投诉了吗?快递延迟收货你投诉了吗?大多数时候,消费者在面对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和不公待遇的事情上,维权意识较为淡薄。深究背后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在强大的经营资本面前,消费者通常会呈现出无力的状态;多数消费者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觉得吃点亏就算了;还有的因为维权时间长、成本高、索赔难不得不自动放弃。不得不承认的是,许多人只有在3·15当天才会有维权意识,其实,改善消费维权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只“315”更要“365”,消费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活力,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刘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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