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9 14:21:50
来源:水母网
11月初,四川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布通报称,对一名8岁游客进行“终身禁止入园”处罚,引发关注。有律师指出,可能有处理过重的嫌疑,对未成年人的追责,应更多聚焦于家长。近日,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粉丝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针对上述处理争议,已将相关情况记录下来,会向基地反馈。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能因为涉及未成年人就对他网开一面,基地有权力决定处罚。目前我局支持基地的相关处罚决定。”
该处罚结果引发网友们的热议,网友对是否应对未成年孩子采取如此严厉的处罚表达了不同意见。有支持处罚结果的,也有认为处罚结果有点儿重。支持处罚结果的网友认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8岁已经上小学了,应该懂得这个道理。也有网友认为:子不教父之过,父母应该终身禁入,8岁小孩可以给个机会,禁五年给个教训即可。
8岁孩子究竟应不应该给予终身禁入的处罚,确实值得商榷。从法律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国有句老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大概的意思是孩子在3—7岁的行为表现和待人处事态度中,可以预示他们以后的个性特点。事实上,未成年人的行为问题往往源于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当。对于这次事件,我们更应关注的是家长的教育责任,而非单纯地对孩子进行处罚。
我们应该意识到,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后果承担第一责任人应为其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担负起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将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未成年人违反相关规定,应该惩罚其监护人,板子应该打在其父母身上。倘若在参观之前,父母对孩子进行教育引导,那么扔玩具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因此,对8岁孩子实施终身禁入的处罚,板子更应打在监护人身上。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对未成年人的不当行为视而不见。相反,应该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例如,景区可以加强巡逻和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未成年人的不当行为;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养等。
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学生在少年时期没有形成良好习惯,那么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如今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屡有发生,从一定程度上也说明犯错、犯罪成本太低,如果采取一定程度的惩罚措施,让其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既可以起到教育作用,也能够以此警示他人。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能因为小事而不当回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问题的积累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通过这件事情,规矩的养成要从日常的点滴做起,家长应注重加强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未成年人违规行为的发生,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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