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4期

曝光破坏公共设施者,出手不妨狠一些

2022年08月08日 17:19:00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城市的公共设施为公众设置,它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也为城市增添了亮丽色彩,更提升了城市的品位。公共设施保护得好坏,直接反映了市民的素质与文明程度,也体现了一座城市的形象。

然而,一些人为一己私利,随意破坏公共设施,一方面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更重要的是损城市的形象——将厕所的玻璃打碎,砸坏广告牌、路灯,把漂亮的果皮箱弄得残缺不全,灯箱路标、公交站牌、健身器材被搞得伤痕累累……这些行为违背社会公德,应该受到谴责。

爱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公共设施,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作为文明城市的一员,大家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公共设施。只要我们像爱护自己的私人财产一样爱护公共设施,整座城市的公共设施就能有效被保护,城市文明就能被有力捍卫。

老姜认为,应当严肃处理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比如对那些破坏公交站牌和那些路灯的人,相关部门最好能够联合起来,坚决找到他们并给予惩罚。同时, 建议市民联合起来,曝光那些破坏公共设施者,该出手时就出手,出手了就要狠一点,这也是为全体市民在做福利。

从法理上看,故意毁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是非法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盗窃罪论处。

老姜呼吁市民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破坏公共设施,并揭发破坏者的行为,用实际行动为港城的美丽贡献自己的力量。

当然,当前完全依靠市民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目前还不太现实,在呼吁公民提高素质的同时,还必须从法律上制止这种现象的蔓延。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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