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立法一小步,文明向前一大步
2021年12月21日 13:55:53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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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是【评瞰天下】第382期
据水母网报道,今天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就《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迎明介绍,《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养狗”立法,彰显的是城市文明精神。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落地,意味着烟台对不文明养狗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养狗,已成为城市不少市民的乐趣,他们为养宠物非常舍得花钱和精力。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市民养犬数量迅速增长,因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是犬只伤人事件频发,纷争不断,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
二是犬吠扰民、公共场所随地便溺,严重影响生活环境和市容环境卫生;
三是流浪犬数量增多,增加了安全隐患和管理难度。
狗患,当引起市民重视。
比如,随着狗数量的上升,满街遛狗、随意放养、让狗随地“方便”等不文明行为也随之出现,严重干扰城市文明。狗患,为全国各个城市的一个另类“掣肘”;文明养狗,成为城市居民集体的呼唤。
为养狗立法,符合公众期盼。
毕竟,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规范不到位、部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依据欠缺等问题,群众反响强烈,立法呼声日渐高涨。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养犬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加快立法步伐。
再从城市大文明的高度来说,狗患潜伏着一定的风险,文明城市更期盼文明养狗。“狗事”,有时很惹事。
好消息是,烟台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在全面登记办证的基础上,启动“违规养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执法方式,加大巡查频次、处罚力度,做到以处罚规范养犬,以处罚促文明城市创建。
实际上,在2021年9月1日, 烟台施行的《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于饲养宠物的正确行为及处罚条例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携犬出户不束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今,《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夯实,正是《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养狗细节”,两者高度统一,前者是后者的细分和具体。
当然既要文明养狗,也要养文明狗。狗主人也要对狗进行必要的“教育”。著名生物学家巴普洛夫的对狗的“条件反射”实验告诉我们,将狗吃食和铃声建立条件反射,到最后一听到铃声,狗就馋得流口水。这说明,狗的行为完全可以被“引导”和“教育”——当狗有不好行为时,就要对它进行呵斥或用其他方法惩罚;当狗表现良好,就可用零食或玩具来奖励它。这样一来,养了文明狗,也可以帮助实现文明养狗的目的。
整治狗患,不能一蹴而就,非一日之功。
好在,烟台终于有了属于自己城市的关于养狗的立法。
有法可依,这看似一小步,却是捍卫城市文明的一大步。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