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6期

城市里的生命通道,不能堵!

2022年09月01日 22:20:00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据水母网报道,8月24日,在烟海高速公路上,孕妇张女士生产在即。为了不让胎儿分娩在路上,高速交警开通绿色生命通道,争分夺秒护送张女士就医;日前,烟台海阳市一男子在家务农时不慎被蛇咬伤,急需到毓璜顶医院救治,途中因路况不熟向高速交警求助,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山大队民警紧急护送其就医,为伤员救治争取了宝贵时间。

高速交警开通绿色通道,值得点赞!在生命面前,所有的绿色通道都显得人性而温暖。

在城市里,还有着不少“救命通道”,其最大特点就是——平时看似没事,关键却能救人命。许多时候,给救护车让路,就是给生命安全让路。烟台民意通记者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一位赵先生因女儿发烧41℃,120救护车进不去小区,他怒砸堵路的5辆车依然无效后,背着女儿奔向救护车。这样的新闻,让人心里不是滋味——抢救生命,争分夺秒,赵先生砸车的无奈和救护车被堵得“干着急”,折射出急救路上的“肠梗阻”一旦发作,危害不容忽视。

保障生命安全绿色通道的畅通,是市民和相关部门共同责任。每个市民都会生病,如果大家各行其是,急救车一旦被堵,拖延时间就是在延误生命,这种潜在风险有时候足以致命。

对相关部门来说,应严格清理居民小区进出的“民生通道”,只有畅通才能人人受益;还要处理好交通路上的“生命通道”,不能因一辆车堵全局,即使救护车蓝灯闪烁、警笛长鸣,也只能望路兴叹。

抢救生命刻不容缓,堵“生命通道”,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要知道,急救车是拥有行驶优先权的。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急救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堵住“生命通道”者,即使不是主观故意,也涉嫌间接贻误病人救治。

“生命通道”,不能堵!给救护车让路,不仅市民要有此意识,小区物业部门也要有此意识,除管理保洁、保安、绿化外,还有义务及时劝告堵塞通道的车辆车主;城市管理者更应有此意识,如对城市主干道重新进行功能划分,开通特种车“绿色通道”等。一言蔽之,城市里的生命通道,只有大家一起守护,才能大家一起获益。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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