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明码标价是商家经营底线
2022年03月12日 08:35:03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据《烟台日报》《烟台晚报》报道,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度全市价格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去年,烟台开展电力、医疗、物业等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0万多人次,检查单位6万多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00多起,在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如, 托育机构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福山区某托育服务机构标示的原价2680元和原价2180元均没有过交易记录。因当事人教育培训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无法认定法定价格标准,并无法区分哪些缴费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欺诈行为而误导从而发生交易,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当事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依据规定对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如,停车场不明码标价收费——烟台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在收费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其行为构成了不明码标价及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之违法行为。依据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一个涉嫌价格欺诈,一个不明码标价,都是不折不扣“坑”了消费者。
不明码标价等同于故意设“坑”。
有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还通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从本质上讲,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皆是价格欺诈行为。同时,那些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商品,若不能明确标示,其实与不明码标价无异。
明码标价应是商家经营的底线。
曾经,青岛大虾一只卖38元、三亚出现“海鲜宰客”,两者的共同点是没有明码标价,“宰客”不商量。好在相关单位及时回应公众,重拳整治旅游宰客。
根据相关法规,明码标价必须公开、公正。
如哈尔滨30元一斤的鱼卖398元,折射的是旅游城市诚信建设尚有漏洞。
明码标价是法律规定,谁违反就应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涉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前述“天价鱼”店主便被罚50万,为就是以儆效尤。
将明码标价进行到底,首先要靠商家自律,主动将“坑”填平,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其次要靠监管和惩处。在烟台,各级物价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保持畅通。并且违法者信息将被市信用办及时推送,纳入单位或个人诚信体系“黑名单”。
广大商家一定严格依法明码标价,不要因眼前短暂利益而因小失大。
依法明码标价,应该是商家底线!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