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5期

禁烟控烟不能“雷声大雨点小”

2022年04月21日 08:12:32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事要解决,“烟台民意通”记者(热线电话6601234)在行动。

据《烟台日报》“烟台民意通”报道,2011年5月1日起,烟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禁烟令实施11年,效果如何?记者走访了医院、商场、火车站等部分公共场所,发现大部分场所在醒目位置上已经设置了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但仍有市民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2011年,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其最大亮点就是“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烟令实施11年,在一些地方仍然漏洞频现。

现实中,我们常见不少人在公共场所内,小烟一点,小嘴一“吧嗒”,烟雾就缭绕起来飘渺无限。那些公共场所吸烟者,将“禁止吸烟”告示视而不见,偷偷摸摸间就完成“猫捉老鼠”游戏,真让人汗颜。与以往禁烟宣传不同,许多医院动真格了,有医院就明确规定,一旦发现职工抽烟最低罚款50元。这当是好消息,医院全面禁烟,值得各部门效仿。

香烟一缭绕,生活未必更美好——吸烟有害自己健康,更有害他人健康。公共场所让他人吸二手烟,太自私,将危害风险转嫁他人身上,除道德问题,更有惩罚问题。显然,仅靠道德力量支撑的说教,并不能解决问题,立法和执法尤为重要。

先说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硬性规定:“限制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同时,各地对公共场所禁烟也有“紧箍咒”:银川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经劝阻不改的,罚50元;北京提高公共场所吸烟罚额,从10元提到200元;香港,最高可罚5000港元……

再谈执法。任何法规要掀翻社会沿袭顽疾,都必须有强硬的执行力。当好招不出手,当执行不到位,一切条文都可能“流产”。以禁烟而言,要靠烟民自我约束,但若只靠“禁止吸烟”告示善意提醒的道德规劝力,效果必然打折。因此,实打实执行更重要。

重罚之下,难见“勇夫”。禁烟令可以学学禁酒驾,下狠招,掷猛药。长期以来,酒驾痼疾根深蒂固,一直被认为顽铁一块难以撼动,但最终还是在公众的推动下,于2011年5月1日以“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只有辅以严厉的执法,再多来几次如禁酒驾那样狠罚似的亮剑,禁烟令才不致成一纸空文,公共场所不再烟雾缭绕的景致,才指日可见。

禁烟控烟不能“雷声大雨点小”。“雷声大雨点小”会让法规执行力大打折扣。各地只有真正将法规执行到实处,多来几次如禁酒驾那样狠罚似的亮剑并常态化,禁烟才是动真格。

室内公共场所,何时不再烟雾缭绕?禁烟标志,何时不再成摆设?这,是所有市民的期待。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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