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期

家长不该成商家关门的替罪羊

2021年10月19日 12:51:48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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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是【评瞰天下】第3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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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今日《烟台晚报》5版头题报道,市民董女士致电“烟台民意通”6601234反映,自己给孩子在烟台力高机器人俱乐部花8000多元购买了3年培训课程,今年9月份还正常上课,近日突然被通知“关门”了。

还剩100多节课,培训机构“关门”了,烟台力高机器人俱乐部停业,家长遭遇退款难,如此结果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从“清理门店,等清理完再给家长退款”,到“筛选了好几家同类型的培训机构准备转移学员,并提出拿未拆封的全新乐高玩具给予家长补偿”,从“拉黑客户、清空停业”,再到“供转移的新机构”,虽然事情看似解决了,但至少我们可以要厘清三点:

第一,家长是完全被动的“遭殃”,只能不断找商家谈判,甚至经历了不接电话、拉黑、找不到人的情况,时间和经济成本都不少。而该事件的“原罪”,无疑是商家。

第二,如果该家长不较真,很可能就吃了哑巴亏,蒙受太多损失。

第三,预付费,确实可能带来很多“烦恼”。   

由于预付费在运动健身、餐饮服务、美容美发、汽车维修、洗涤洗浴等服务行业普遍存在,因而这些行业更容易“引君入瓮”,大玩躲猫猫。无论是商家擅自中止服务、关门跑路,还是办卡手续不规范,签订“霸王条款”,无论商家服务质量缩水还是自行设定预付卡使用门槛,限制消费者正常消费,无论哪种,都是隐藏着欺骗的味道。

有人称,商家关门较多是因疫情原因预付式消费,稍微有些可以理解。这样的“理解”是建立在践踏消费者的权利的基础上说的话,很不负责任。商家不能因为任何法律规定允许之外的原因,侵蚀消费者的财产,损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换言之,商家以疫情原因拒绝退款,站不住脚。开店有风险,开店需谨慎,商家应该承担自己的风险,而不该转移到无辜的家长身上。

当然,老姜更愿意从制度上讨论下预付费现象。

2012年,商务部就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家必须写明“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

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却用“最终解释权归自己所有”,设置重重障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如果发生企业“跑路”事件,就能用这笔资金来赔付。但遗憾的是,这主要针对的是商场、超市等备案过的企业,并不是所有商家都能自觉遵守这一规定。显然,这需要强制性地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以解决目前监管中的法律盲点。

湖北省修法拟将商家卷款“跑路”视为欺诈行为。这对于防止商家“跑路”,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预付费之“害””需要法律制衡;另一方面,消费者要拿起法律武器,跟不法商家“死磕”。

但无论如何,家长不该成商家关门的“替罪羊”。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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