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期

警惕“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2021年11月05日 13:59:14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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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是【评瞰天下】第352期

高空抛物,危险!

据报道,烟台市出现了一些如此案例——《开发区一车主挡风玻璃被抛下的西瓜皮砸裂!》《高空扔下菜刀!牟平首例!男子高空抛物被判5个月》《一时“气不过”扔了两个啤酒瓶?》《又见高空抛物,芝罘一人被刑拘!》《这名男子,成为芝罘区高空抛物被刑拘第一人!》……

在烟台,类似的情况还有:

——“莱山区锦绣郝家,我带孩子在楼下玩的时候,楼上经常往楼下丢东西,上次丢了个奶茶杯下来,差点打着我孩子,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属于犯罪么?”

——福来花园经常有高空抛物,已报案。

——芝罘区锦绣新天地小区八号楼,高空抛物严重!

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面对这埋伏的危险隐患,谁都可以成为受害者!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这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一种十分不文明的行为,难以确定肇事责任人,法律威慑作用尚不足等一系列原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值得一提的是,烟台民意通6601234接到多位市民反映,有大厦出现高空抛物,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今年3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也意味着“高空抛物罪”正式走上舞台。

在山东,高空抛菜刀被判——2021年3月8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犯高空抛物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男,24岁)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这是临沂市范围内首起宣判的高空抛物罪案,也是山东省首起高空抛物罪案。

这,显然是对今年3月1日全国施行刑法的有力捍卫。

放眼全国——3月1日,江苏常州溧阳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高空抛物罪”入刑首日,全国的首例判决。

烟台首例、山东首例和全国首例,从本质上一样,都是通过法律对安全给予保障,通过法律对违法者给予严惩。

高空抛物的入刑,和当年的酒驾入刑一样,值得点赞。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

对所有人来讲,当提高安全意识,做好防范措施,以防受伤。

同时,应该从自我做起,拒绝高空抛物,这不仅事关道德,更和法律直接相连。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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