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期

有必要厘清“问题口罩”的问题

2021年04月08日 14:09:00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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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报道了栖霞市检察院快速行动,提前介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涉疫情口罩诈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与被害人潘某某系大学同学,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以向潘某某出售韩国KF94口罩为由,骗取钱财,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

全国上下合力战“疫”,严打“口罩”犯罪,势在必行。

“问题口罩”之原罪并非口罩,而是问题背后的人。不严打,很容易导致安全、健康、稳定等问题。

疫情之下,生产、销售“问题口罩”须零容忍。

从法律上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药罪”“劣药罪”,最高判刑死刑。

当然,处理“口罩问题”,也当厘清边界,防止一刀切而“误伤”。比如湖北一药店进价6角的口罩卖1元被罚4万元,引起热议。而后,湖北方面重启调查,省内“购销差价额超15%”涉嫌哄抬物价的文件不再执行。

从罚到不罚,“剧情翻转”背后是舆论和地方政策的对撞。结果显示,湖北方面及时“纠偏”,废除文件,值得点赞。

从情感和事实看,被罚药店的经营者毛先生, 在疫情中向红十字会捐了5万块钱,他经营的一家医院也腾出来给政府专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这是标准的“友人”。有网友直言;“6角卖1元,也算‘良心’了。”

从经济角度看,疫情之下不宜简单粗暴用 “销售价”减去“进货价”来定义利润,店家多承担的成本以及房租、人工、税费以及各项杂费,也当考量。

换言之,监管部门应当两手抓——不仅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要考虑企业现状,不应将二者割裂对立,以免造成“刻舟求剑”效应。

最终,废除文件的结果,令公众欣慰。

时下,有必要厘清“问题口罩”的问题。

若是“口罩犯罪”,当严惩不怠;若有争议,执法还当考虑公众认知度和消费接受度,以及市场综合因素,平衡好商家及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必要时“枪口抬高一厘米”也好。

当前,疫情并为过去,接种正在有序进行,厘清“问题口罩”的问题,实际上就是给公众一个交代,一种保护,善莫大焉。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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