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只有参与者没有旁观者
2021年06月20日 08:20:00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评天下事,瞰人间情
评瞰天下,老姜说话
为民发声,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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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老姜
本期是【评瞰天下】第219期
关于《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讨论,在烟台一直是话题。
仍记得,2020年9月1日,注定是个不平凡的日子。当阳光暖暖地打在每个烟台人的脸上,洋溢的是幸福、喜悦、美好,以及文明城市带来的质感。
这一天,一部属于烟台的新的条例——《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老牌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的烟台,在历史上的文明足迹,又留下了坚实的脚印。
落地留痕,步履铿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文明城市创建,全民参与更有效。要坚持“创城依靠人民、创城为了人民、创城惠及人民”的理念,把为民利民惠民要求贯穿到创城工作各个环节整个过程,打好创城迎评攻坚的“人民战争”。
文明没有旁观者,靠你,靠我,靠他,文明创建靠大家,人人都是主力军,人人都是践行者。
文明细节,最易见城市精神。每个温暖细节,都像星星一样,熠熠闪光。一抹“红袖标”,就能化成流动风景线;一次积极起身,就能成全一次让座美谈;多迈一小步,垃圾就不至于狼藉满地;无论除“广告牛皮癣”的烟台公益法律服务队,还是活跃在城市各个角落的社区工作者,无论十字路口崭新“大屏幕红绿灯”旁的交通志愿者,还是静静等待行人过马路的文明司机……这些“鲜活”的烟台人,用实际行动为文明烟台注入了持久的“文明动力”,他们就是流动着的文明风景线,也夯实了属于烟台的“文明基因”。
文明,不是“高大上”的遥不可及,而是人人可参与、人人可行动的“垂手可得”。可喜的是,在《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我们看到了这样的“点”—— 《条例》从“落细落小”入手,对一些日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如着装要整洁、言行要得当、等候服务要排队、接打电话要轻声;使用公厕后要即时冲水,不乱扔果皮纸屑;爱护文物古迹,不随意刻画;不占用公共空间、不私接电线;不抢占座位、主动让座、按号就医等。这些细节,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彰显素质,同时也能反哺城市文明。
文明,在每个人的行动中“绽放”。值得一提的是,为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对不文明的行为的监督和震慑,《条例》专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得合法记录,提交有关部门作为执法参考。这样既方便公众随时随地记录保存,又可以有效解决执法部门固定证据难的问题。如此政策,让文明从“口头劝说”真正走向了“有序规范”。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展示着城市态度,也诠释着城市精神。文明行为不仅需要人们自觉自律,更需要他律保障。很显然,这部既带温度又有力度的法规,在点滴之间涵养着烟台座城市的文明之花,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真正地让文明之花绽放在每个人的心中。
“海不辞水,故能成其大;山不辞土石,故能成其高。” 文明城市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文明城市创建,只有参与者没有旁观者。只要人人参与,只要人人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小处做起,汇聚起来就是“文明大海”,凝聚起来就是磅礴力量,积聚起来就是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的芬芳和光芒。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