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旗帜在烟台高高飘扬
2021年09月01日 08:12:00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评天下事,瞰人间情
评瞰天下,老姜说话
为民发声,掷地有声
这里是水母网打造的原创评论专栏——评瞰天下
大家好,我是老姜
本期是【评瞰天下】第306期
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
去年的今日,《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炉,立刻在全国范围内同样掀起“波澜”。
该《条例》是老牌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的烟台,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13部地方性法规,更是属于烟台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放眼全省乃至全国,该《条例》都有标杆性的破冰意义。
在全国范围内,烟台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目标,成为全国唯一获得文明城市“六连冠”的地级市,荣誉得来不易,呈现实力担当。
这说明,烟台有独一无二的“文明实力”,这也让《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炉意义明显。
烟台市的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迄今已走过了27年历程。
27年的风雨路程,不仅荣膺文明城市“六连冠”,还为烟台发展迎来一个个难得的机遇。该《条例》是烟台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文明烟台”的制度保障,更是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现实需要,不仅标志着烟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亦为全国其他文明城市树立了很好的榜样,提供了有效示范。
《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让文明从“口头劝说”真正走向了“有序规范”。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展示着城市态度,也诠释着城市精神。文明行为不仅需要人们自觉自律,更需要他律保障。
很显然,这部既带温度又有力度的法规,在点滴之间涵养着烟台座城市的文明之花,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真正地让文明之花绽放在每个人的心中。
文明,没有旁观者。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从“落细落小”入手,对一些日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如着装要整洁、言行要得当、等候服务要排队、接打电话要轻声;使用公厕后要即时冲水,不乱扔果皮纸屑;爱护文物古迹,不随意刻画;不占用公共空间、不私接电线;不抢占座位、主动让座、按号就医等。这些细节,无不关乎市民生活细节,既彰显素质,又能反哺文明。这样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也少见。
为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对不文明的行为的监督和震慑,《条例》专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得合法记录,提交有关部门作为执法参考。这样既方便公众随时随地记录保存,又可以有效解决执法部门固定证据难的问题。以法规规范不文明行为,解决“有法难依”困境,正是该《条例》的价值所在。
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影响的《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让文明烟台有了可遵循的“行动指南”,让市民有了文明规范和制度支撑,善莫大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于全国其他城市而言,烟台的文明经验,也是不可或缺的“宝藏”。依法捍卫文明,烟台的文明实践在国内走出了一条闪亮路径。
捍文明有法,享文明有序。
有了立法保障,加上市民的身体力行,我们一定会让“文明”旗帜在烟台高高飘扬!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