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强制募捐和诺而不捐套上笼头
2021年09月06日 08:10:00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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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是【评瞰天下】第310期
哪些组织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怎样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据YMG全媒体报道,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欣培在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提问。根据《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规定,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募捐,为社会公众所关注。之前,民政部领导表示,民政部将抓紧出台《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从立法的角度,对慈善捐助信息公开进行刚性规范和执行。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公众的助推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已经2018年7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慈善捐助相关法律的出台,不仅会成为防诈捐的利剑,更会让捐助者心中有数。多多公开慈善捐助信息,大有必要。
首先,公开慈善捐助信息,增加公益慈善的透明度,不仅广大热心公益慈善事业人士的热切呼唤,也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以往的一些大型捐助活动中,像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的举国募捐,很多人都慷慨解囊,而一些企业或名人虽然承诺了捐款,却诺而不捐,最终以“空头支票”交上答卷。面对赈灾捐款中不断曝光的种种“诈捐门”、“捐款秀”等现象,亟需用法律为他们套紧箍咒,给予公开信息曝光,并给予相应法律制裁。这样一来,既可以让慈善事业透明,更有助于净化捐助活动,从而号召更多人参与进来。
其次,关于慈善募捐的经验,一些省做出了表率,值得全国推广。如《湖南省募捐条例(草案)》就进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审议程序,该《草案》将对当前“诺而不捐”等募捐行为失范现象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湖南经验”主要将慈善募捐程序、组织形式等统一规范起来,用刚性的制度为慈善事业保驾护航。同时,江苏省在2009年就诞生了中国首部地方慈善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规定:通过义演、义赛、义卖、义拍等方式开展慈善捐赠的,当会同慈善组织进行,同时接受公证、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告,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开支后,应当及时全部移交慈善组织。这一法规的本质意义,让募捐主体混乱和募捐行为失范得以规范,让慈善活动公开透明化,让慈善事业刚性执行,大大增强了社会公信力,同时也保障了捐赠者的知情权。
对公众而言, 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一定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进行查询。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要给强制募捐和诺而不捐套上笼头。
当前,捐赠人和受益人在内的社会公众权利意识、问责意识提高较快,微博等新媒体技术使信息获取方式改善较大,建立更加完善的“慈善问责机制”,符合公众诉求。毕竟,在慈善募捐事业中,每个人都希望明确知道“我的钱用在哪里”“我捐的物谁在用”等信息,因此,明确募捐主体、募捐受益主体,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让强制募捐与自愿募捐的界限、条件、监督,让“诺而不捐”等行为尽少出现等问题有法可依,迫在眉睫。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