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关闭弹窗广告刻不容缓
2021年10月13日 10:42:24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评天下事,瞰人间情
评瞰天下,老姜说话
为民发声,掷地有声
这里是水母网打造的原创评论专栏——评瞰天下
大家好,我是老姜
本期是【评瞰天下】第334期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10月11日,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山东省活动开幕式将在烟台盛大开幕。
网络,点亮生活。但网络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些烦恼。比如,用户在使用电子邮箱和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时,有权拒绝显示广告;网站不得在网页上设置无法关闭的广告,不得以伪装关闭等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就曾发布《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集意见,而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有于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网络时代,弹窗广告成为网民们的“死敌”,它像狗皮膏药一样的影响着阅读。“辣手”整治互联网广告的不规范现象,让人成快。
真正实现一键关闭弹窗广告,刻不容缓。目前,不少网络弹窗广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木马病毒、诈骗信息等非法行为,而对他们的监管却在一段时间内并不严苛。弹窗广告,往往以霸道强制姿态强迫网民观看,在他们获得收益的同时侵犯着消费者的选择权。一键关闭弹窗广告,顺应民意,符合消费者权益。
以往,由于《广告法》在对弹窗广告方面并未真正发挥制约和规范效力,因而出台更规范的执行有力的办法,成为公众期待。首先,目前互联网广告的现状尚有混乱之地,因而出台更加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细则,迫在眉睫。其次,提出更加严厉的相应处罚细则,明确责任主体及连带主体,不可或缺。像意见稿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就是明确的规范。
一键关闭弹窗广告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关键在于出台更加细化的罚则。“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广告,用户有选择权,并且细化了选择权限”,是一大亮点。同时,需要网站、手机客服端等主体,在罚则的高压线下自觉担责,真正赋予消费者选择权,让用户能对弹窗广告设置同意、拒绝还是退订。当然,给予消费者、网民更为便捷的投诉途径和维权渠道,也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弹窗广告很“赖皮”,硬塞给网民看。像老姜打开一则教育类网站就弹出医院和游戏的两则广告, 点广告画面右上角黑底红字的“关闭”两字,点击红色的“关闭”,广告不但没被关闭,反而跳转到游戏主页,被强迫性地浏览游戏主界面。记者仔细一看,原来这是个虚假的关闭区,右下角的小白叉才是真正的关闭键。这样的“虚假关闭”在网站中屡见不鲜。此外,有的网页广告干脆“强制阅读”,上来就大幅遮蔽网页,还有的网络视频网站,不收看完广告,别想看到视频内容。对这样的弹窗广告一键关闭,甚至对这样的网站进行关闭整顿,刻不容缓。
当然,一键关闭弹窗广告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选择。允许用户选择同意接收的广告的类型,细化限制方案,才更优。像如女网友想看到化妆品广告,而男网友想看到汽车广告,若能在一键关闭之余进行选择性关闭,同样值得关注。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