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见义勇为精神熠熠生辉
2021年12月08日 13:34:48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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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老姜
本期是【评瞰天下】第374期
见义勇为,正气浩荡。
据报道,2020年11月以来,全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这些先进个人(群体)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临危不惧,用鲜血及生命谱写出一曲曲时代的正气之歌。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见义勇为事业持续发展,市委政法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拟于近期集中表彰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经各区市、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现将2021年度拟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名单进行公示。(点击此处见详细报道)
在烟台,为加快发展见义勇为事业,进一步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救助和抚恤工作,2011年就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将根据见义勇为贡献,给予见义勇为者1000-20000元不等的奖励;同时,还对见义勇为个人及家属提供医疗、就业等一系列保护和救助措施。该基金会的成立,正是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同时让见义勇为精神熠熠生辉,让这种正能量不断得到宣扬。
见义勇为,对弘扬社会正气作用巨大。我们不能小觑见义勇为或见义不为的社会传递效应,保护见义勇为者,就是保卫我们每个人的实际利益。
这些公示个人和群体的身上,都折射出熠熠闪光的人性光辉,他们的见义勇为因子,具有极强的感染力,让人佩服,让人尊敬。社会也正是有了这群可爱可敬的见义勇为者的出现,更充满正义,更富有温情。因此,学习他们的精神,并奖励他们,正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见义勇为,永远是经久不衰的社会话题。
学者尼尔·麦考密克指出:“制度道德有两个范畴:一方面,它必须尽可能地适应所设想的文明社会的实际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另一方面,就符合这一适应的要求而言,它应当可能紧密地接近我们的道德理想。”
由此可见,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也需要将崇高道德理想与见义勇为法律制度的完美结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见义勇为,是“正义”和“勇敢”的化身。
《论语为政》 道:“见义不为,无勇也”,《辞海》则如此解释“见义勇为”——“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
见义勇为者满怀正义、正气,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他们不为利,不为名,他们救助他人,是对社会真、善、美良好秩序的救助,我们理应回报见义勇为者,避免他们因救助而受到伤害。
因此,我们呼吁更多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政策,这既能弥补见义勇为者牺牲个人利益而蒙受的损失,也能对他们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嘉奖,更能激励后继者,保障全社会共同培育见义勇为的良好环境,真正让见义勇为的英雄们“流血不流泪”。
近年来,烟台见义勇为事件不断涌现,出现了刁娜、姜瑞锋等一大批先进个人。他们为社会传播了正能量,社会也自然当出现更多的政策来保障见义勇为者不仅可以在社会上感到光荣,还要让真切感受到实惠。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