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放烟花爆竹,共建清新家园
2021年12月10日 08:56:07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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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是【评瞰天下】第376期
烟台日报报道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的《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烟台禁止燃放区为:(一)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也规定,公安机关是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每年临近年关,是否燃放烟花爆竹都会成为市民关注话题。公众观点存在交锋:有人认为,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该放;有人则认为燃放鞭炮影响环境,该禁放。“放”与“不放”既是观念对撞,又体现出城市的管理智慧。
当前,公众越来越有这样一个共识——过年过节讲传统文化,更要讲文明。我市“限放令”,非常合乎烟台具体情况——既没有完全禁,也不会“不管”。既是环保、健康和安全需要,更体现了传统与现代、文化与文明的价值评判。
限放烟花爆竹,共建清新家园。
首先,“限放令”更符合环保、健康和安全的需要。
有数据显示,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释放出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及烟粉尘颗粒(如PM10、PM2.5等污染指标物),使空气中污染物含量比正常情况高出数十倍。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也容易引起事故,给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其次,限放烟花爆竹更能彰显文明,让风俗更清新。
如果无节制地燃放烟花爆竹,给环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有条件的禁止燃放,这样的做法本身并非“封堵”,更符合市民实际,也符合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追求。换言之,“限”比“堵”更文明,更能折射城市管理文明。
和全国不少城市的“禁放”相比,我市限放烟花爆竹,比“禁放”更人性化,也容易得到市民理解。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的城市有138个,其中省会城市5个、地级市30个、县级市103个;出台限放政策的城市536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会城市19个、地级市111个、县级市402个。这说明,“禁放”已成为许多城市的常态动作。烟台有条件“限放”,这样的缓冲更接地气一些。
当然,从民俗而言,放烟花爆竹有一定的讲究,但就本质而言,主要还在于烘托年味,营造欢乐氛围。因而也可以对烟花爆竹进行改良,提高环保程度,也可以烘托年味,能找到代替烟花爆竹的节庆形式,这显然比“一刀切”的“禁放”更好。
过年放鞭,看似小事,实则考验城市管理水准,限放烟花爆竹的合理引导,比生硬的一禁了之更好一些。我市限放烟花爆竹,既需硬规以待,更需市民自觉。只要大家都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把自己对清新空气、美丽环境、健康生活的诉求落实到不放一串炮、少开一天车这些力所能及的小事上,我们生活的烟台家园就会更宁静、清新、安全、和谐。让城市更清新、环境更美好,需要群策群力,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