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期

宰客3846元,“宰”的是良心

2021年02月10日 09:03:00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评天下事,瞰人间情。

评瞰天下,老姜说话。

为民发声,掷地有声。

这里是水母网打造的原创评论专栏——评瞰天下。

大家好,我是老姜。

本期是【评瞰天下】第52期。

前几日,老姜写了《明码标价是商家不可僭越的底线》,山东省最近发布提醒告诫函,春节期间不得哄抬物价、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否则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随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强调“加强价格收费监管,服务就地过年群众”。

这都是稳定“人心”的好消息。

不过这几天还是出了另类的宰客“现实版”,事发——大连。

据大小新闻报道,宰客3846元!大连一海鲜摊位经营者被处10倍罚款!

事情是这样的:近日,大连某市场因“小宋海鲜摊位缺斤短两,1.86万元海鲜被宰4700多元”引发热议的事件,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进行了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实地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涉案单位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恶意骗取消费者价款达3846元。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破坏了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宰客3846元,海鲜摊老板“宰”的是良心!

首先,明码标价是商家不可僭越的底线,这个毋庸赘述。

明码标价,是法条规定,谁违反就该被点名、被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涉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海鲜摊老板带着镣铐跳舞,“宰”的是自己的良心。

虽然明码标价了,缺通过缺斤短两,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恶意骗取消费者,跟法律玩“躲猫猫”,这种侥幸心理的背后,是对法规的践踏,是对消费者的诚信欺诈,不罚难以服众。

再者,海鲜摊老板宰客,折射出了管理漏洞。

对市场而言,公平秤是不可或缺的“标配”。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的及时介入是对的,但同时该介入的也该有:一,该市场有没有公平秤管理?二,如果有,为什么出现了漏网之鱼?即使并非“故意”,同样从结果推论,市场也不可完全免责;三,如果没有,就更该追究责任了。

曾经,青岛大虾一只卖38元、三亚也曾出现“海鲜宰客”,两者共同点都是没明码标价,而导致“宰客”不商量,经网络和媒体舆论发酵后,都成为了震惊全国的“大事件”。好在舆论的力量是正向的,对这些抹黑城市形象的现象进行了纠偏。

而如今同样是全国知名旅游城市的大连,也出现了宰客3846元的事件,同样值得警醒。尤其时下,商家不能在“就地过年”的大境遇下,“倒打一耙”坑害消费者,否则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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