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期

“城管治违停”需跟进配套制度

2021年09月19日 08:15:00

水母网首席评论员 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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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是【评瞰天下】第321期

上期写罢《停车位最大限度让给群众,好!》后,有读者建议点评一下另一条关于停车的讯息——住建部曾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等处罚权,也拟列入城管执法范围。

实际上, 目前在全国已有十多个城市的城管参与违停治理。江苏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连云港、徐州,浙江的杭州、宁波、温州,此外陕西西安、安徽六安,黑龙江大庆、牡丹江,河北邢台等城市都先后实施了城管治理违停政策。

其中,陕西西安实施最早,早在2005 年就开始实施。

看来,“城管治违停”也并非新鲜事。

之前,城市管理执法曾因主管部门和法律制度的缺位一度争议频出。

如今,针对“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很多城市的城管可以“名正言顺”贴违章罚款单了。

城管贴违停罚单,重在摆脱执法困境。

实际上早在2002年,曾明确规定,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公安交管部门,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城管部门,重新再提也并非创新。

既然这种执法权在十几年前就交给了城管执法部门,那为何到如今仍然没有真正落地?

这涉及到利益博弈问题,有些城市的公安交管部门交出了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有些城市的没有交出。在利益冲突和执法主体没有形成统一的态势下,执法很容易陷入尴尬。

近年来,有人质疑城管的过度执法,也有人为城管抱不平,无论哪种都说明城管的执法权需要厘清边界,避免陷入困境。不少地方上演的“城管贴条、交警罚款”最后变成了不了了之。

如北京目前城管执法中没有针对机动车的执法权,但此前城管曾配合交管部门短暂贴单。

据报道,2014年,针对便道上乱停乱放车辆,城管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张贴“违法停车通知单”,违法者需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但是贴单实行一段时间后便终止了。而城管只是协助交管部门贴罚单,具体处罚仍由交管部门负责。

北京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可见一斑。

城管可以贴罚单的十几年执法实践说明,若没有更加明确的立法以及强有力的落地执行,好的规定也容易“流产”。

因此,公开征求意见,强化立法、明确细节很有必要。如果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全部划给城管执法部门,算是有所进步,但又可能出现难以执法到位的问题,这样的问题都该引起注意。

赋予了城管可直接“贴条”职能,既是“旧事重提”,也是“强化”和导向。

只不过,要摆脱城管贴罚单的执法困境,除了立法外更需要能形成配套的完善制度。

尤其在百姓普遍认为,交警才是对违章停车开罚单的主体的当下,他们也习惯了交警贴条罚款而不是城管来“帮忙”,更需要制度在制定时考虑这样的“思维惯性”。

同时,城管固然可以贴条,但如何避免“拖车难”和“处理难”问题也需要花心思。

换言之,如果没有配套的制度支撑,城管执法难问题很容易“卷土重来”。

专栏策划:高春宽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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